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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擴大醫師多點執業
試點范圍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1〕95號
來源:國家衛計委醫政司官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8號)和《2011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1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我部決定在前兩年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工作基礎上,擴大醫師多點執業試點范圍。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試點地區
以下地區為擴大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地區:
(一)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和公立醫院改革省級聯系試點地區。
(二)每個省(區、市)除上述城市外的兩個地級市。
二、醫師多點執業的管理要求
(一)執業地點數量。在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醫師可以申請增加2個執業地點,分別作為第二和第三執業地點,其原執業地點為第一執業地點。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醫師可以申請多點執業。
1.具有中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2.第一執業地點同意其多點執業。
3.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
4.試點地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擬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向其多點執業機構的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醫師多點執業申請書。
2.申請人《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有效身份證明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第一執業地點同意其多點執業的證明。
4.聘用其多點執業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聘用證明。
5.試點地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執業注冊。衛生行政部門在收到符合規定的全部材料后,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予以批準,并在其《醫師執業證書》“變更注冊記錄”中增加執業地點,《醫師執業證書》編號不變。
(五)多點執業醫師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接受每一個執業地點的衛生行政部門及所執業的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多點執業醫師注冊的各個衛生行政部門之間應當及時相互通報該醫師在本轄區內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及處理情況。醫師在任一執業地點接受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相關衛生行政部門。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負責綜合其他執業地點的考核意見,歸入該醫師定期考核檔案。
(六)做好多點執業醫師的信息管理。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多點執業醫師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醫師執業注冊管理系統,并建立社會查詢系統。
三、試點工作要求
(一)及時確定試點城市。各省(區、市)應當按照要求確定新增試點城市,于2011年8月15日前報我部醫政司。
(二)制訂《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實施方案》。各省(區、市)應當根據本文要求和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訂本省(區、市)《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實施方案》,明確試點時間和試點要求。
(三)做好試點管理。試點地區要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有多點執業要求的醫師能夠方便、順利地辦理有關手續。要積極引導醫師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多點執業。在試點中要加強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四)試點地區應當在試點過程中及時收集、整理試點工作的相關情況,注重階段性效果評估,不斷改進工作。試點中的有關情況和試點結束后的總結報告,請及時報我部醫政司。
聯系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陳斌、張文寶
聯系電話:010-68792196、010-68792730
傳真:010-68792196
電子郵箱:MOHYZSYLJGGLC@126.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
郵政編碼:100044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責任編輯: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