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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
個體診所試點工作的通知
衛醫政函〔2011〕166號
來源:國家衛計委醫政司官網
天津市、遼寧省、吉林省、福建省、云南省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8號)有關精神,鼓勵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經研究,決定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以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方便人民群眾就醫。現就試點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試點內容
鼓勵符合條件的醫師開辦個體診所。衛生行政部門要在《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總體框架下,按照適度靈活的原則,及時批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醫師設置個體診所的申請。
(一)申請者已離職或退休,身體健康;
(二)申請者為執業醫師,且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累計執業滿5年;
(三)申請者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申請者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工作時間累計滿3年;
(五)申請設置的個體診所診療范圍與申請者的醫師執業范圍一致;
(六)個體診所符合衛生部制定下發的各種診所基本標準;
(七)申請設置的個體診所選址符合環保要求。
鼓勵符合條件的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
二、 試點時間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三、 試點地區
天津市、遼寧省沈陽市、吉林省長春市、福建省廈門市、云南省昆明市。
四、 試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試點工作。鼓勵有資質人員舉辦個體診所是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方便人民群眾就醫,緩解看病難的重要舉措。試點地區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制定試點實施方案,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二)制定試點實施方案。試點地區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根據本通知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并采取措施,鼓勵有資質人員到基層和醫師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鄉鎮、街道、村)舉辦個體診所。要以適當方式通知到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和醫師。
(三)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各試點地區應當在試點前摸清本轄區內個體診所的情況,按照我部醫療機構信息管理的有關要求,做好個體診所的基礎數據和新增數據的登錄和統計工作。
(四)及時辦理審批手續。對于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醫師,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設置審批手續。醫師退休關系所在的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變相限制醫師開辦個體診所。
(五)加強管理,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個體診所的監督管理,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對于個體診所違法執業,損害患者利益的,應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師執業證書》。
其他省(區、市)具備條件的,可以向我部備案后開展相關試點工作。
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聯系人:張文寶
聯系電話:010-68792730
傳 真:010-68792196
電子郵箱:MOHYZSYLJGGLC@126.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
郵政編碼:100044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基層服務管理處聯系人:嚴華國
聯系電話:010-59957692
傳 真:010-59957693
電子郵箱:YIZHENGSIERCHU@126.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政編碼:100027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責任編輯: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