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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時間:2017-12-06
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
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9〕191號
本文源自鄭州外資企業服務中心官網:
http://www.waizi.org.cn/law/11645.html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衛生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衛生局、財務局:
現將《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docx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衛 生 部
財 政 部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責任編輯: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