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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門診統籌重點聯系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0〕115號
本文源自佳木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http://ldbz.jms.gov.cn/Show.asp?ID=282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6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工作,經部領導同意,決定在2010年-2012年期間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重點聯系工作。經與地方協商,在部分有條件城市自愿申報的基礎上,由相關?。▍^)批準,確定14個重點聯系城市。為做好門診統籌重點聯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
開展門診統籌重點聯系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以重點聯系城市為載體,搭建上下聯動、相互交流的工作平臺,著眼體制機制創新,共同探索適應門診統籌的政策、管理和運行體系,幫助重點聯系城市建立起保障有力、運轉協調、機制健全、風險可控的門診統籌辦法,為其他統籌地區開展門診統籌工作提供經驗和參考。
二、重點聯系城市主要工作
一是制定和調整核心政策。重點在于完善門診統籌籌資、支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平臺利用、就醫管理等關鍵制度。
二是創新和規范管理措施。重點在于逐步探索解決首診和雙向轉診、門診統籌結算方式和標準、門診統籌醫療服務范圍設定、門診統籌協商談判、定點協議管理和考核管理等難點問題。
三是加強運行評估分析。重點在于逐步探索建立比較完善的門診統籌統計指標體系、運行分析方法、門診統籌評估體系等。
四是提升經辦服務能力。重點在于完善醫保信息及網絡系統建設、規范門診就醫經辦服務內容及流程、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等。
三、重點聯系工作機制
一是基本政策措施協商機制。重點聯系城市在制定或調整門診統籌政策、方案、管理辦法等時,需事先與部里協商后出臺。
二是季度通報機制。重點聯系城市每季度按要求向部里報告有關運行情況和分析報告,原則上在下季度前15日內上報上季度情況。部里通過簡報形式通報重點聯系城市運行情況。
三是半年度分析機制。每半年召開一次部分重點聯系城市參加的分析報告會,分析形勢,研究重點難點問題。
四是年度總結交流機制。每年召開一次重點聯系城市座談會,總結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
四、組織領導
我部成立門診統籌重點聯系工作小組,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重點聯系工作。工作小組由我部醫療保險司、社保中心等單位、相關省廳等單位的負責同志組成。重點聯系城市設立聯絡員,負責與工作小組的聯系。今后有條件的城市由所在省(區)批準確定后,報部門診統籌重點聯系工作小組進行增補。
相關省(區)和重點聯系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認真做好各項組織實施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確保重點聯系工作落到實處。其他?。▍^、市)要根據《指導意見》精神,繼續加強對各地市開展門診統籌工作的指導,注重門診統籌管理服務機制的創新。各地要認真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解決辦法,遇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報告。
附件: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重點聯系城市名單.docx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重點聯系工作小組人員名單.docx
二○一○年三月九日
(責任編輯: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