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醫療保障 > 關于印發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 113號】
發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時間:2017-12-06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經辦規程
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2] 113號
本文源自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http://www.kfrs.gov.cn/index.aspx?id=3526&lanmuid=101&sublanmuid=129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關于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的意見》(人社部發[2012]70號)要求,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甘費總額控制經辦工作,我們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經辦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可結合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根據本地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服務能力等情況,細化完善《規程》。有關情況及時向人力資源社臺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2年12月17日
(責任編輯: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