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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確定
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地區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3]20號
本文來自中國人力資源市場網:
http://www.chrm.gov.cn/Content/825/2013/3/86642.html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的意見》(人社部發[2012]98號,以下簡稱《試點意見》),積極穩妥推進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工作,根據地方工作基礎及自愿原則,經研究,確定吉林、福建、河南、廣東、貴州、新疆6個省(區)的17個市(州)作為我部第一批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地區(具體名單及內容見附件),現就試點地區試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試點地區要充分認識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的重要意義,列入本地區重要議事日程和督辦事項,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按照《試點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試點目標、任務、分工和措施。
二、健全機制,保障到位。試點地區要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牽頭部門和職責分工,安排必要的人力和經費保障條件,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要主動加強與工會、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合力推進試點工作。要探索社會監督與行政監督的有機結合的辦法,健全社會監督反映問題處理機制,規范執法規程,嚴格監督執法,及時處理處罰違法違規行為。要建立健全情況通報和報告機制,及時溝通交流試點情況和經驗。各試點省(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每季度上報一次試點工作情況,年底前報告總體情況,重要情況及時上報。
三、加強宣傳,積極引導。試點地區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提高社會公眾的基金安全意識,主動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要注重發揮輿論監督優勢和作用,加強輿論引導,暢通溝通渠道,提高社會監督影響力。要主動向社會發布社會監督試點情況,按照規定公布查處的社會保險基金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擴大公眾的知情權,并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提高社會監督試點的公信力和認可度,形成有利的社會氛圍。
各省(區、市)應按照《試點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選擇有條件的市縣開展試點工作。4月底前,部里確定的試點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需報部批準,其他省(區、市)試點工作方案報部基金監督司備案。
試點工作中的問題及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部基金監督司。
附件:部第一批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試點地區及內容
二○一三年三月九日
(責任編輯: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