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醫療保障 > 關于做好國家談判藥品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政策銜接的通知【國衛辦基層發〔2016〕39號】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家談判藥品與新型農村合作
醫療報銷政策銜接的通知
國衛辦基層發〔2016〕39號
本文源自國家衛計委基層衛生司官網:
http://www.nhfpc.gov.cn/jws/s3581sg/201610/e7ce6cd7b70a4b67907e9e1848b856e2.shtml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局):
根據國家藥品價格談判工作有關要求,現就做好國家談判藥品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包括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下同)報銷政策銜接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建立國家藥品價格談判機制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藥品采購機制、降低廣大患者用藥負擔、增強人民群眾認同感和獲得感的創新舉措。做好國家談判藥品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政策銜接,使老百姓及時受益,意義重大。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落實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的重要意義
二、積極行動,根據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及時調整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
三、政策聯動,切實提高患者用藥的可及性和可負擔性
尚未調整的省份,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新農合籌資水平、醫療服務能力、地方疾病譜變化等實際情況,在執行談判價格的基礎上,力爭在2016年10月底前將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并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基層司備案。基金支出壓力較大的地區,可選擇部分品種或從大病保險做起。
各地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國家談判藥品的采購、配送、使用和報銷等各項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在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報銷政策的過程中,及時將談判藥品納入報銷范圍。同時,做好監測評估,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引導合理預期,營造良好氛圍。
附 件:2015年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
聯系人:基層衛生司合作醫療處 溫思瑤
電 話:010-62030651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2015年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
備注:
1.談判價格為基于與現行醫保政策相銜接的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價格(含配送費用);
2.采購周期為2016-2017年。
(責任編輯: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