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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admin 最后修改人:admin 更新時間:2017-11-25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機制招標采購主體設置規律述評——基于歐盟國家不同醫療保障制度實踐經驗的總結
【摘要】
目的:為完善我國藥品招標采購體系,為解決藥價虛高和藥價畸低帶來的質量問題提供參考。方法:將部分歐盟國家藥品招標采購機制,依照社會醫療保險和國家衛生服務兩種醫療保障模式分類,分別進行經驗總結。以醫藥費用支付方式為紐帶,建立相應主體之間的財務聯系,以此分析各國在相應醫藥費用支付方式組合下的藥品招標采購系統,討論相應機制下醫藥費用超支承擔者或分擔者與藥品招標采購主體之間的關系。結果與結論:醫療保障模式及其相關設計與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機制設計關系緊密,決定著招標采購系統的具體設計。各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主體都為醫藥費用超支責任的承擔者。這遵循了博弈論分析招標采購機制相關文獻中所提的“利益直接相關者作為招標主體參與招標博弈才能使其本身利益得到最大化滿足”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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