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綜合監管 > 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的通知【國衛醫發〔2016〕38號】
發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時間:2018-05-23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設置
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6〕38號
本文源自:國家衛計委官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等文件精神,指導各地加強“十三五”期間醫療機構設置管理,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要求,我委對1994年公布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docx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7月21日
(責任編輯: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