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整頓醫療服務市場秩序依法查處打擊“醫托”詐騙活動的通知
國衛辦監督發〔2015〕51號
本文源自國家衛計委綜合監督局官網:
http://www.nhfpc.gov.cn/zhjcj/s3577/201510/77ae9c889ecc4293be99ef9c80bb680f.shtml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公安廳(局)、工商局、中醫藥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公安局、工商局:
近期,北京市公安機關破獲一起特大“醫托”詐騙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52名(刑事拘留120人),其中“醫托”67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53名。“醫托”們聚集在公交地鐵站、大型醫院周邊等患者集中區域,通過主動搭訕、誘人上鉤、貶低名院、抬高“診所”、主動帶路等方式,將患者騙至一些醫院或診所,收取高額掛號費、藥費。部分醫務人員違反規定,到非法定執業場所出診,甚至有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發布虛假信息、冒充知名專家,詐騙患者錢財。對此,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要求有關地方、有關部門與醫療機構一起,堅決打擊“醫托”詐騙行為。
經過近年來有關部門的聯合打擊,“醫托”詐騙問題有所好轉,但在部分城市尤其是醫療資源相對集中的城市依然存在,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擾亂醫療服務市場秩序。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現就依法查處打擊“醫托”詐騙活動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
各地要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高度,本著認真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落實“三嚴三實”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打擊“醫托”詐騙活動。各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常規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逐級落實責任,加強協作配合,做好線索移交和情況通報,提升工作合力,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
二、多措并舉,摸排“醫托”線索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指導醫療機構對機構內及周邊活動的“醫托”情況進行摸排,搜集“醫托”擾亂正常醫療秩序和涉嫌詐騙的案件線索,及時匯總并通報同級公安機關。要定期梳理分析“12315”、“12320”、“12356”等接到的投訴舉報信息,發現涉嫌“醫托”詐騙案件線索的,相關部門要及時匯總通報公安機關。對醫療資源較為集中地區,公安機關要大力整治醫療機構周邊和火車站、長途客車站等“醫托”經常出沒區域的治安秩序,及時發現“醫托”詐騙違法犯罪行為線索。
三、嚴厲打擊,依法嚴肅查處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要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周邊的巡邏守護。發現“醫托”擾亂醫療機構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處罰,切實維護醫療機構及周邊良好的治安秩序;對涉嫌詐騙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要認真組織審查,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要堅決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醫療監管工作職責,將涉嫌雇傭“醫托”的醫療機構作為重點,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同時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相關調查取證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從事醫療咨詢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加強管理,懲戒失信行為
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管理和培訓,提高依法執業意識,對雇傭“醫托”的醫療機構和相關醫務人員,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等制度,與醫療機構校驗審批、新農合定點資格、醫師考核評價等事項掛鉤,加大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將存在違法行為的相關醫療機構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違法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依法采取信用懲戒措施。
五、強化宣傳,提高群眾安全就醫意識
各地要積極運用傳統媒體和各類新媒體,做好嚴厲查處打擊“醫托”詐騙行為的宣傳。要加強部門間的案件線索、案例信息通報,對查處的典型案件要進行公開曝光,從案例中分析“醫托”詐騙的主要手段,揭露“醫托”詐騙的騙術騙局,增強民眾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醫療機構要在醒目位置設置張貼警示牌、警示標語,通過廣播、滾動電子屏宣傳,提醒患者防范“醫托”詐騙。
“醫托”行騙隱蔽性強,打擊難度大,各地要及時總結工作中積累的好經驗、好做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堅決打擊“醫托”詐騙行為,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請各省級相關部門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將本部門工作情況分別報送主管部(委、局),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本省份總體工作情況和查處打擊“醫托”詐騙工作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工商總局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廳
2015年10月19日
(責任編輯: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