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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流動人口健康教育和促進行動
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國衛辦流管發〔2016〕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口計生委:
為加快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有效開展流動人口健康教育和促進工作,我委制定了《流動人口健康教育和促進行動計劃(2016-2020年)》(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6月7日
流動人口健康教育和促進行動計劃
(2016-2020年)
為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于做好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衛流管發〔2014〕82號)和《全民健康素養促進行動規劃(2014-2020年)》(國衛宣傳發〔2014〕15號),保障流動人口公平享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精準、有效開展流動人口健康教育服務,促進流動人口健康素養和健康水平提升,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思路
緊密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以在流動人口中廣泛開展健康教育與促進活動為抓手,以協調制定維護和促進流動人口健康的配套政策為支撐,不斷完善基層健康教育服務模式,提高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利用水平,重點保障農民工和流動婦女兒童的健康權益,提升流動人口健康素養和健康水平,促進流動人口及其家庭全面發展。
二、行動范圍與目標
(一)行動范圍。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以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重點聯系城市為重點地區,以1980年后出生的新生代流動人口、15-49周歲流動育齡婦女和6-14周歲流動學齡兒童為重點人群。
(二)行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衛生計生部門牽頭、多部門合作,學校、職場和社區等場所教育并重,各方共同參與的流動人口健康教育工作機制;流動人口服務對象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知曉率達到90%;東、中、西部地區流動人口健康素養水平分別達到24%、20%和16%;全國共建設流動人口健康促進示范企業和健康促進示范學校各400個、流動人口健康家庭3000個。
三、工作任務
(一)推動形成有利的政策環境。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起內部及與相關部門的統籌協調機制,推動有利于流動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的政策出臺,切實將流動人口納入社區衛生計生服務范圍。在制訂、修訂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醫療、藥品、基層衛生、婦幼衛生、計劃生育等相關政策時,要將流動人口考慮在內。
(二)提高衛生計生服務可及性。基層社區衛生計生服務機構要針對本地流動人口工作、居住的主要特點,面臨的主要健康問題和健康需求,優化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服務可及性和有效性,使流動人口能夠方便獲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等相關服務。
(三)開展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政策宣傳。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開發、制作、發放流動人口易于接受的宣傳資料,宣傳衛生計生政策法規和服務項目,合理運用各種適宜的媒體形式,并利用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會等群眾團體以及非政府組織平臺,加大宣傳力度,使流動人口熟悉相關服務項目的內容和流程。
(四)提高流動人口健康素養。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利用多種途徑向流動人口宣傳普及《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2015版)》和《流動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另行制定)。大力普及基本健康知識和理念,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和行為,傳播基本健康技能,從基本醫療、傳染病防治、婦幼健康、慢性病防治、心理健康等方面提高流動人口健康素養。
(五)精準開展流動人口健康教育。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流動人口納入健康教育服務范圍,并積極開展針對不同年齡、性別、職業特點的健康教育活動。
1.新生代流動人口(農民工)健康教育。以新生代流動人口(農民工)集中的工地、企業、市場為重點場所,通過多種方式以及新媒體手段,開展職業安全、職業傷害預防、傳染病防治、心理健康、健康生活方式、控煙、安全性行為等內容的健康教育活動。依托企業流動人口計生協會等平臺,招募并培訓有一定文化程度、溝通能力強、熱心為工友服務的流動人口作為健康指導志愿者,通過同伴教育開展健康知識傳播。
2.流動婦女健康教育。在女性流動人口集中的企業、市場等場所,通過專題講座、發放健康傳播材料、同伴教育等形式,以預防非意愿妊娠、計劃生育、優生優育(孕前服用葉酸、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建立母子健康手冊、定期產前檢查、新生兒疾病篩查、產后訪視、兒童保健和預防接種等為主題,開展健康教育,宣傳服務政策,做好跨地區服務的銜接和協調,提高流動人口婦幼保健和兒童預防接種服務的利用水平。向流動婦女發放健康支持工具,指導流動婦女向家庭成員傳播健康知識和技能,提升流動人口家庭整體健康素養水平。
3.流動學齡兒童健康教育。與當地教育部門和學校配合,在流動人口子女集中的學校開展健康教育課、個人衛生技能評比、健康知識競賽等活動,傳播預防常見病和意外傷害、講究個人衛生、口腔保健、堅持運動等健康知識,培養流動學齡兒童的個人衛生習慣;發放健康生活手冊等,提高流動學齡兒童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并將流動學齡兒童作為“小小健康宣傳員”,指導他們向家長宣傳健康知識。
(六)建設流動人口健康促進場所和健康家庭。在以流動人口(農民工)為主體的工礦企業、流動兒童占一定比例的學校以及流動人口家庭中,開展流動人口健康促進示范企業、示范學校和健康家庭建設活動。44個重點聯系城市要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到2020年,每個城市每年都要打造一定數量的富有流動人口特色的健康促進示范企業和健康促進示范學校,評選出一定數量的流動人口健康家庭。(具體數量見附件,流動人口健康促進示范企業、示范學校和健康家庭評價標準和申報流程另行通知)。
(七)開展流動人口健康促進宣傳活動。國家衛生計生委每年以“人口流動,健康同行”為主題,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宣傳活動的主要內容根據年度工作重點確定。2016年的主要內容是:傳播健康核心信息,樹立科學健康觀。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針對目標人群,確定主要內容,開展主題宣傳活動,營造關愛流動人口健康社會氛圍。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各方職責與分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44個重點聯系城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制訂本地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要與綜治、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監等部門及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會等社會團體協調配合,明確各部門職責,以會議等形式定期溝通行動進展。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利用各方優勢資源,保證行動廣泛深入開展。
(二)經費保障與能力建設。根據常住流動人口的規模及衛生計生服務需求,制定衛生計生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能力建設計劃及資源配置政策,保證流動人口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經費,加強衛生計生服務專業人員健康教育能力培訓,有效開展流動人口健康教育服務。
(三)開展行動督導與評估。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制訂評估方案,重點對44個重點聯系城市進行分年度和期末督導與評估;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結合實際確定本地開展行動的地區范圍,并參照國家評估方案組織督導與評估。各重點聯系城市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工作進度報告和優秀案例,國家、省、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了解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和改進。
附件:1.流動人口健康促進示范企業、健康促進示范學校和健康家庭名額分配表.docx
2.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重點聯系城市名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