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中
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通知
衛計生發〔2013〕21號
來源:法律圖書館官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各計劃單列市衛生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關于“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要求,為在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中充分發揮中醫藥(含民族醫藥,下同)特色優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3號)(以下簡稱《試點意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中醫藥補償機制
(一)鼓勵使用中藥飲片。
頒布國家藥品標準的中藥飲片為國家基本藥物。對中藥飲片的管理,要根據原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衛藥政發〔2009〕79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人社部發〔2009〕159號)等要求,暫按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中藥飲片定價、采購、配送、使用和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等政策規定執行。各地在改革縣級醫院藥品加成政策時,要區別對待中藥飲片,充分考慮中藥飲片價格形成機制和管理成本,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政策措施,形成鼓勵使用中藥飲片的有效機制。
(二)調整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
各地要結合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和按病種收費試點工作的實施,鼓勵技術成熟穩定的中醫醫療服務的臨床使用,切實做好縣級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規范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1170號)要求,全面規范縣級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對于確需保留的本地區已審批但未列入《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年版)》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審核。在推進按病種收費試點工作中,應確保一定數量的中醫優勢病種納入試點范圍。 各地要結合取消藥品加成、財政補償和醫保支付水平的具體情況,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合理提高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充分體現中醫和中醫藥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要切實做好醫療服務成本分攤測算工作,并與改革醫保支付方式、提高醫保支付水平相銜接,確保不增加群眾看病就醫負擔。
(三)在醫保中鼓勵使用中醫藥。
繼續貫徹落實在全民醫保中鼓勵使用中醫藥服務的政策,充分發揮中醫藥對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的作用。將符合條件的各類中醫診療項目和中藥(含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適當提高新農合中醫藥報銷比例。 在支付方式改革中,要充分考慮中醫藥和縣級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下同)特點和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支付標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區分縣級中醫醫院類型、級別、服務特色以及承擔的基本醫療服務量等,合理確定醫保付費總額控制指標,引導醫療機構運用成本相對較低、療效相對較好的診療項目,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的特色和優勢。
(四)落實和完善政府對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
全面落實公立醫院政府投入政策,并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對中醫醫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的要求,探索多種形式的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切實加大對中醫醫院投入力度。
二、提升縣級醫院中醫藥服務能力
(一)優化中醫醫療資源配置。
縣級政府對政府辦中醫醫院履行出資責任,要堅持中西醫并重,落實好《試點意見》關于“政府在每個縣(市)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要求,優化縣域內衛生資源配置,按照“填平補齊”原則,改善中醫醫院基礎設施條件,完善輔助設施。要加強縣級中醫醫院臨床科室、醫技科室和中藥房的設備配置,發展和豐富中醫藥服務。把縣級中醫醫院納入院前急救體系,積極發揮其作用。加強縣級綜合醫院中醫科室和中藥房建設。
(二)加強中醫重點(特色)專科建設。
支持開展縣級醫院中醫重點(特色)專科建設,提高中醫醫療技術水平。每個縣級中醫醫院要選擇中醫藥特色突出的臨床專業科室進行重點建設,并加強預防、養生、保健、康復服務功能,探索將治療和預防、養生、保健、康復服務相結合,努力形成中醫藥綜合服務模式。制定實施適應基本醫療需求、符合縣級醫院實際的中醫優勢病種中醫診療方案和臨床路徑,推廣應用針、灸、推拿、正骨、微創、刮痧、罐、敷熨熏洗等中醫醫療技術。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與宣傳,營造大醫精誠的文化氛圍。
(三)加強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
按照統一標準,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重點,加強縣級中醫醫院信息系統建設,功能涵蓋電子病歷、臨床路徑、診療規范、績效考核及綜合業務管理等,與醫療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銜接,逐步實現互聯互通。
(四)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做好縣級中醫醫院人員配備和崗位設置工作,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占執業醫師總人數比例不低于60%。縣級中醫醫院應當進行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對臨床類別醫師進行中成藥合理應用和包括針灸、推拿在內的中醫適宜技術等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鼓勵參加西醫師學習中醫專項培訓。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的特殊規律,鼓勵老中醫藥專家師帶徒,加強經方培訓和使用,建立健全中醫藥繼續教育制度。積極培養或引進中醫藥學科帶頭人。推廣國家基本藥物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南,加強藥師隊伍建設,提高中藥學專業技術服務能力和水平。增強護理人員力量,開展護理人員規范化培訓,加強中醫辨證施護力度,縣級中醫醫院醫護比至少達到1:2。按照《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基本標準》為縣級綜合醫院配置中醫藥人員。
三、加強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下聯動
縣級中醫醫院要發揮縣域中醫醫療中心和農村三級中醫藥服務網絡龍頭作用,設置基層指導科,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技術幫扶指導和人員培訓。支持縣級中醫醫院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醫務人員進行中醫藥專項培訓和定期輪訓。縣級中醫醫院要與城市三級中醫醫院開展危重病例遠程醫療技術支持、重大疑難病例轉診等工作。尚未設置中醫醫院的縣域,要充分發揮綜合醫院中醫科對基層中醫藥業務的指導作用。 探索實施城市三級中醫醫院向縣級中醫醫院輪換派駐醫師和管理人員制度。繼續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縣級中醫醫院在受援醫院中比例應不低于10%。逐步建立中醫類別醫師縣、鄉、村縱向流動機制以及縣級中醫醫院向鄉鎮衛生院輪換派駐院長和骨干醫師制度,通過開展縱向技術合作、人才流動、管理支持等多種形式,逐步建立縣級中醫醫院從人才、技術等多方面幫扶鄉鎮衛生院建設中醫科的機制,提高農村中醫藥服務網絡整體效率。在探索建立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穩定的分工協作機制中,與縣級中醫醫院確定分工協作關系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占有一定的比例。
四、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醫改辦等部門在制定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相關政策和推動試點地區制定實施方案時,要充分考慮和體現中醫藥的特點,會同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共同做好研究、規劃、部署、實施和督導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
縣級政府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好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對試點縣(市)的綜合改革補助經費,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宣傳引導。
要深入細致地做好對縣級醫院中醫藥人員的宣傳動員和政策培訓,增強參與改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3年4月19日
(責任編輯: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