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真抓實干
成效明顯地方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體改函〔2016〕1396號
來源:國家衛計委體制改革司官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建設兵團衛生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 2016〕82號),加快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現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26日
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真抓實干成效明顯
地方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行)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要求,對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成效明顯的縣(市)和試點城市予以激勵支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真抓實干、主動作為,積極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并在以下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明顯成效的縣(市)和試點城市:
(一)建立強有力的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領導體制和推動機制,落實政府辦醫責任;
(二)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實現“騰籠換鳥”,建立科學補償機制;
(三)改革管理體制,探索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四)深化人事編制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
(五)發揮醫保基礎性作用,大力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六)加強全面預算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
(七)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八)積極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等。
第二條 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局)會同財政(務)廳(局)建立領導和工作機制,根據公立醫院改革專項督查、公立醫院改革效果評價考核、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監測情況等認真組織評審推薦工作。每省(區)推薦1個試點城市和1個縣(市);直轄市推薦1個區或縣;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1個師。
第三條 評審推薦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科學合理、簡化操作、優化流程,不搞大評比、大檢查。充分考慮地區差異,對相關基礎條件較差,但通過主動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地方給予傾斜。各地推薦名單和推薦理由(不超過3000字),于2017年1月10日前上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對逾期未報、弄虛作假、漏報誤報的將取消資格并問責。
第四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將根據推薦地區年度工作成效、國務院大督查、公立醫院改革專項督查及評價考核等情況,確定擬予激勵支持的地方名單,公示后上報國務院辦公廳。
第五條 國家統籌組織開展相關表揚激勵。鼓勵各地采取多種形式對激勵支持地區進行表揚激勵,有條件的地區可制定相應配套措施,加大激勵力度,增強激勵效果。
第六條 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下達省(區、市)后,由省(區、市)對國家表揚激勵的地區給予獎勵或傾斜支持。
第七條 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局)、財政(務)廳(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和財政部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責任編輯: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