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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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全國中藥材物流基地規劃建設指引》的通知【商辦秩函〔2016〕278 號】
該文件共包括中藥材物流基地規劃建設的意義與目標;中藥材物流基地的服務功能;中藥材物流基地區域布局規劃的原則與要求;中藥材物流基地建設的主體與專業條件;中藥材物流基地建設的咨詢、論證與認證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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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國衛科教發〔2016〕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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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為促進養老和健康服務業發展,就減免涉及養老和醫療機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做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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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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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指導發〔2014〕37號】
《意見》要求各地各級衛計委充分認識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鞏固和加強基層工作網絡,扎實做好基層經常性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并指明了該項工作的基本目標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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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國衛指導發〔20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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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衛流管發﹝2014﹞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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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通知【發改投資〔2014〕2091號】
《通知》指出了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目標和原則、實施安排和政策措施。其中政策措施包括放寬準入、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發揮價格等支持作用、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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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4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函〔2014〕321號】
《通知》指出了提高經費標準調整優化服務項目和加強項目管理兩項要求,并明確了2014年工作任務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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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4〕33號】
試行辦法規定了村衛生室管理的功能任務、設置與審批、人員配備與管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保障措施方法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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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 “建設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活動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2014〕46號】
《指導意見》指明了此次活動的主要內容有提高服務能力,密切聯系2類共11項和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宣傳引導、加強監督指導3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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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切實做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評估工作的通知【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4]113號】
《通知》要求各級各地衛生行政部門高度重視督查評估工作、明確督查評估工作重點、把握督查評估主要環節、建立督查評估工作制度、嚴格遵守督查評估工作紀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并附有省(區、市)督查評估報告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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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4〕139號】
《辦法》規定了相關概念的基本內涵、資金分配的原則、下達方式、用途、績效考核和監督檢查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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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的通知【衛計生發〔2013〕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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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的通知【國衛法制發〔2013〕50號】
《規定》公布了國家衛計委管理不良記錄制定、公布、應列入不良記錄的情形、程序等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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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優化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國衛婦幼發〔2013〕44號】
為加強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國家衛計委要求充分認識優化該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整合建立服務機構;切實做好服務工作;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優化整合工作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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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國衛家庭發〔2013〕41號】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關部門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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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切實加強綜合監督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監督發〔2013〕40號】
《意見》指出了加強綜合監督執法工作的基本原則、綜合監督執法工作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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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辦流管發﹝2013﹞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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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推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規劃發〔2013〕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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