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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加強預防接種工作的通知
衛辦發〔2012〕50號
本文源自國家衛計委疾病預防控制局全國愛衛會官網:
http://www.nhfpc.gov.cn/jkj/s3581/201207/ebb365cee4ad430b96003eabba8af6be.shtml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自預防接種工作實施以來,我國如期消滅了天花和脊灰,疫苗針對傳染病的發病和死亡持續下降,人均期望壽命明顯增長,對保護群眾身體健康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來我國部分疫苗針對傳染病出現局部暴發,尤其是新疆發生了脊灰輸入疫情,暴露出預防接種工作在部分地區有滑坡趨勢。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現就加強預防接種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協調機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預防接種工作作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重中之重,優先保障。要加強組織領導工作,主要領導負全責,明確相關部門、機構職責,建立有效協調機制,及時通報信息,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統籌組織實施預防接種,鞏固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成果,有效控制疫苗針對傳染病。
預防接種是政府提供的一項重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政府的領導下,與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協調配合,落實預防接種的各項措施。要定期向政府匯報預防接種工作進展情況、遇到的問題和對策建議,為政府決策、督導考核、目標管理乃至責任追究提供依據,切實加強政府對預防接種工作的領導,確保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預防接種目標的實現。
同時,預防接種又是一項社會性非常強的公共衛生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協調和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大力宣傳國家免疫規劃政策和預防接種所取得的成就,廣泛普及預防接種知識,發動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預防接種工作。
二、健全服務網絡,理順運行機制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轄區實有預防接種服務對象、服務半徑、人口密度、地理條件和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等情況,合理設置接種單位、服務模式、服務周期,提高預防接種服務可及性,對接種單位和接種人員實行資質管理,確保預防接種服務安全、有效。農牧區、邊遠山區、海島等交通不便地區,要因地制宜入戶接種,在流動人口集聚地增設接種點,并開展巡回接種,主動服務,確保預防接種全面覆蓋。
承擔預防接種任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及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等規定開展預防接種工作,改善接種門診(點)服務環境,合理布局功能分區,安排專人負責,足量配置接種工作人員,應用信息化管理提高預防接種管理效率。要積極爭取基層社會管理組織的支持,通過多種途徑準確查找和全面掌握接種對象,特別是及時了解流動人口的分布與流向,切實落實責任區域內的預防接種工作;承擔預防接種任務的醫療保健機構要及時實施新生兒卡介苗和乙肝疫苗首劑預防接種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認真做好預防接種工作的宣傳、培訓、監測評估和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調查、報告等工作,負責對接種單位進行業務指導,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預防接種工作績效考核。
三、明確補助標準,保障經費落實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以有利于協調有序推動預防接種工作、有利于持續有效控制疫苗針對傳染病、有利于充分調動基層衛生人員積極性為出發點,合理測算預防接種補助標準,按照“錢隨事走”的原則對承擔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含應急強化免疫)接種任務的單位進行補助,原則上每接種1劑次不低于5元(包括建證、建卡、信息管理、冷鏈管理、宣傳告知、實施接種等),其中采取入戶接種形式的農牧區、邊遠山區、海島等交通不便地區要根據實際工作量、工作時間等因素提高接種補助標準。對承擔預防接種工作入戶宣傳、摸底登記、預約通知等任務的村醫或基層干部根據承擔任務數量和完成質量給予適當補助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支出范圍。接種單位要根據接種任務完成數量、質量、及時性等情況,對接種人員給予適當補助,激勵其從事預防接種工作的積極性。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預防接種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績效考核、監測評估、疫苗運送等工作運轉經費,按照轄區服務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標準,由衛生行政部門商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各地應當繼續加大對預防接種工作經費的投入,由中央財政支付疫苗和注射器采購經費后,各省(區、市)原投入采購疫苗和注射器的經費不得減少,用于補助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預防接種工作和冷鏈設備的更新、維護,尤其要加大對貧困地區工作支持力度。
四、強化績效考核,完善獎懲機制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衛婦社發〔2010〕112號)要求,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辦法,提高預防接種工作在績效考核中的比重,將預防接種任務的完成情況,尤其是流動人口集聚區和農牧區、邊遠山區、海島等交通不便地區預防接種完成情況,作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的先決條件。要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接種單位的日常考核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原則上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接種單位的督導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
要明確預防接種任務的數量和質量要求,劃分責任主體。建立“一票否決”制,預防接種考核結果與單位和個人年度考核掛鉤,作為獎懲的重要依據。對預防接種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地區、單位或個人,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單位、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不能評優、評先。對預防接種工作落實不力,造成傳染病流行的,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衛生部
2012年7月6日
(責任編輯: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