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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確認臨床醫學、中醫專業
學位授權點的通知
學位辦[2015]3號
本文源自教育部官網:
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72/201502/183704.html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有關直屬高校: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的《中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中醫博士、碩士已成為獨立設置的專業學位,臨床醫學專業學位不再包含中醫學。為此,現對已有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授權點進行調整確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1.本次調整確認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授權點工作,只面向已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授予權的學位授予單位,不涉及新增授權點。
2.本次調整確認工作依據《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行辦法》(學位〔1998〕6號)、《中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學位〔2014〕45號)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文件精神進行。
3.與國家有關部門開展認定住院醫師規范化基地工作相結合。
二、調整確認辦法
1.本次調整確認工作僅限于在已具有的臨床醫學博士、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范圍內進行,不得跨范圍、跨層次。
2.各學位授予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情況在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授權點和中醫專業學位授權點兩者中單獨選擇1個或同時選擇2個。同時選擇2個授權點的單位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⑴已分別設置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或中西醫結合類本科專業,并具有一定的招生規模;
⑵已開展臨床醫學和臨床醫學(中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培養工作;
⑶具有獨立培養臨床醫學和中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師資隊伍;
⑷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臨床醫學和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
各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的申請表將作為本次調整重要依據。選擇1個授權點的單位請填報《調整確認臨床醫學、中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請表(一)》(見附件1),選擇2個授權點的單位請填報《調整確認臨床醫學、中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請表(二)》(見附件2)。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等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學位授予單位的授權點調整確認工作。
4.調整確認結果在征求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有關單位意見后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
各學位授予單位須結合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和臨床醫學人才培養的實際情況,從人才需求、醫學教育資源狀況、臨床醫學人才招生規模及結構等方面統籌考慮,認真做好授權點調整確認工作。
三、報送材料時間及要求
1.主管部門須在2015年3月15日前將所屬學位授予單位的《調整確認臨床醫學、中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請表》(紙質版2份和電子版1份)匯總并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有關直屬高校直接報送。
2.材料報送地址和聯系方式: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處(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郵編:100816)。
聯系電話:010-66097896
E-mail:zyxwc7896@163.com
附件:1.調整確認臨床醫學、中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請表(一).doc
2.臨床醫學、中醫專業學位授權點調整確認申請表(二).docx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1月20日
(責任編輯:心若冰清)